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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普公司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方法
2011-06-22 20:25:58
 

乔普公司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方法

一 、目的
为增强乔普员工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法。
二、投保范围
凡属乔普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含钟点工),一概需求按政府有关规则交纳国度根本养老保险,其中:
1、本市户籍员工,能够不在公司交纳保险。
2、非本市户籍员工,如户口所在地未办理社会保险,一概在公司交纳国度根本养老保险。
3、退休返聘的员工用人,可参与当地社保。
三、交纳规范
1、交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总额作为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总额不可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均工资的60%;不可高于本市上年度城
2、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7%,其中11%进入个人账户,6%计共济基金。非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0%,其中7%进入个人账户,3%计共济基金。
3、员工个人账户积聚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全
部转入员工个人账户中。
四、养老金的领取
1、退休前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域定居员工,个人账户积聚额全部退还自己。
2、退休前调出或辞工分开本市的员工,个人账户积聚额按以下方法处置:当地有社会保险机构的,积聚额全部转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当地没有社保机构的,积聚额全部退还自己。
3、到达国度退休年龄的非本市户籍员工,个人账户积聚额转入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或一次性支付给自己。
4、有本市户籍的员工,迭到国度规则退休年龄并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时享用月养老金,月养老金的构成是:根底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根底性养老金按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均匀工资的20%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接退休时个人账户积聚额的1/120计算。
5、有本市户籍的员工,到达国度规则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缴费年限累计为15年),其个人账户积聚额一次性支付给自己,并从共济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活费;一次性生活费规范: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给该员工1个月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均匀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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