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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普员工辨认证运用原则
                - 2011-08-12 22: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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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普员工辨认证运用原则 
 
 第一条 为共同人事治理需求,增进乔普员工相互调查,由人事单元制发员工辨认证。
 第二条 乔普员工辨认证为员工收支办公处所及厂区辨认之用,不得作为其他身份之证实。
 第三条 乔普员工收支办公处所及厂区,或在办公处所及乔普厂区局限内,应按规则配带辨认证以资辨认。
 第四条 乔普员工收支办公处所及乔普厂区未按规则配带辨认证者,制止收支。
 第五条 乔普员工辨认证应配带于左胸前口袋地位。
 第六条 乔普员工辨认证不得转借别人。
 第七条 乔普员工于离任时,应将辨认证交还人事单元刊出。
 第八条 乔普员工辨认证若有遗掉,应交附工本费5元向人事单元请求补发。
 第九条 违犯本原则者,依其情节轻重签请总司理议处。
 第十条 本原则未尽规则事项悉以乔普公司人事治理规矩处理。
 第十一条 本原则自签请总司理核准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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