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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员工福利基金选拔条例
                - 2012-03-07 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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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员工福利基金选拔条例 为了完美、标准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员工福利基金的提拨任务,特制订本条例。 
 一、凡企事业单元均应选拔员工福利保险基金,以处理员工福利事业。
 二、有关福利基金选拔的规范如下:
 1.创建时从总本钱总额中选拔1%至5%;
 2.从每月营业收入总额中提拨O。05%至O.15%;
 3.每月从每位员工根本工资中(加各类津贴)扣0.5%;
 4.从下脚料出售中选拔20%至40%。
 但若已列入预算的员工福利金不低于第二款规则时,不得再行提拨。
 三、各福利委员会应于每年最终一个月内将福利基金运用依章程处理。
 四、各福利委员会应于每年最终一个月内将福利基金运用情况,厶\布于众,并呈报主管机关立案。
 五、员工福利基金不得移做别用,其所得利钱计入本金。
 六、员工福利基金拥有优先了债权。
 七、因保管人过掉形成福利基金损掉者,应担任补偿。
 八、凡部属企事业单元福利基金选拔不按规则时,处以主管指导罚款、正告直至解职衔责罚。
 九、凡有应用福利基金假公济私或侵犯归己者,依法交送司法机关惩办。
 十、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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