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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员工医疗期规定
2011-05-08 22:11:25
 

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员工医疗期规则

一、为了保证乔普公司员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问的夸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争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二、医疗期是指公司员工因患病或非因负伤中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三、公司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求中止工作医疗时,依据自己实践参与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践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践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四、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五、乔普公司员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救济费和医疗待遇依照有关规则执行。
六、乔普公司员工非因工负伤致伤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碓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布置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审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工病致残水平审定规范停止劳动才能的审定。被审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在职手续,享用退休、在职待遇;被审定为5—10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七、公司员工非目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审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水平审定规范停止劳动才能的审定。被审定为1—4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在职手续,享用退休、在职待遇。
八、医疗期满尚未瘩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依照有关规则执行。
九、本规则自2011年5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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