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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商业机密维护制度
2011-03-23 22:03:00
 

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商业机密维护制度

(一)目的维护乔普公司与客户的商业机密,维护公司的平安与利益。
(二)运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三)其定义如下:
1、公司的商业机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适用性,并经公司采取失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运营信

息。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系指该信息不能经过公开渠道(如:报纸、新闻、出版物等)由外界直接获取;能为公司带来经济

利益、具有适用性,系指该信息具有肯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理想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经公司采取失密

措施的,系指包括设置失密警示标识、制定失密条款、签署失密协议、树立失密制度及其他合理的失密措施的施行。
2、前款所述之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包括:(1)公司管理、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系统设计、制度文本内容及办法;(2)公

司参谋效劳的内容与办法。(3)公司公共关系的内容与办法;(4)公司客户名册;(5)公司运营方案与营销战略;(6)招

招标的规划与标底;(7)客户材料;(8)上述罗列以外的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契合本条第一款所述之定义的,认定为公司

商业机密。
3、乔普公司商业机密的来源:

(1)公司自行制造并契合所述定义者;
(2)公司以外第三方制造并契合所述定义者;
(3)公司与第三方协作制造并契合所述定义者。
4、本制度所称之载体系指载有公司商业机密内容的:

(1)工作底稿、文本、电子磁盘及其他载体(含正本、副本、影印件、传真件、摘抄件);
(2)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则的各类机密文件、材料等。
(四)维护准绳::维护商业机密的工作,遵照积极防备、层级管理、既确保商业机密之平安性又便利于各项工作的准绳。
(五)义务部门与人员
1.由行政管理部与法律参谋协同担任公司商业机密监视、管理事宜。
2.公司全体员工负有维护商业机密的义务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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